| 云南省宗教局副局长王爱国一行考核大理宗教工作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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作者:佚名 文章来源:大理日报 点击数: 更新时间:2007-11-28 9:11:12 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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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07年11月19日至20日,以云南省宗教局副局长王爱国为组长的省考核组到大理,对大理2007年度宗教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落实情况进行考核。当天下午,大理在龙山国际会议中心召开汇报会,大理民族宗教事务局负责人向省考核组作情况汇报。
近年来,大理宗教工作在国家、省宗教局的指导下,在州委、州政府的领导和高度重视下,以邓小平理论和“三个代表”重要思想为指导,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,着眼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,全面贯彻党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,依法管理宗教事务,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,形成了州、县(市)、乡、村四级宗教工作网络,增加了宗教工作人员编制和工作经费;将宗教工作列入当地“三个文明年度考核”,层层建立了民族宗教目标管理责任制,签订责任书,做到目标到村,责任到人,使目标管理责任制工作层层落实,民族宗教工作取得了显著成绩,为维护社会稳定,民族团结,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作出了贡献。
在听取汇报后,考核组认为,大理州委、政府对做好民族宗教工作高度重视,各项工作机制、体制十分健全,措施有力,确保宗教工作人员和经费,宗教工作网络到村,工作重心在基层;同时,积极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民族宗教工作的方针政策,认真贯彻落实《宗教事务条例》,依法管理宗教事务,并发挥宗教工作的独特优势,较好地服务了地方经济社会建设,维护了全州社会稳定和民族团结,促进了宗教关系和社会和谐,整个民族宗教工作十分出色。考核组要求,要不断提高对做好新时期民族宗教工作的认识,更加重视新时期的民族宗教工作,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,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,深入贯彻落实中央、省关于民族宗教工作的方针政策,认真贯彻落实《宗教事务条例》,全面促进民族宗教关系和谐,努力做好新时期的民族宗教工作,为维护社会稳定,民族团结,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作出新的、更大的贡献。
大理宗教工作领导组成员单位,以及大理人大民族委、大理政协三胞委、纪工委负责人参加汇报会。(信息来源:大理日报)
云南省宗教局副局长王爱国一行考核大理宗教工作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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